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评价

  何景明为官清廉,作为皇帝的钦差大臣出使滇南归来,不取地方官吏贡献一金一物。在就任陕西还里时,《明史》也明确记载:“官囊不满三十金”。当他看到宦官刘瑾擅权、贪赃枉法时,敢于直言纳谏,上书吏部部尚书,劝其秉政毋挠。刘瑾得知后趁机打击报复,革职上告诸官,何景明虽已因病返乡,也难逃罢官厄运。

  何景明生性梗直,当文坛挚友李梦阳受迫害关到江西牢狱时,人人自危,惟何景明上书吏部为之奔呼。并在《应诏陈言治安疏》里,揭露皇帝存在的四个错误:义子不当蓄;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他热爱自己的家乡,在短暂的一生中,写下了380首歌颂家乡的山水诗,对故乡有着无限的眷恋之情。《明史》说:“景明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李)梦阳并有国士风。”

诗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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