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号苍水,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汉族,南明儒将、诗人,著名抗清英雄。崇祯时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后被俘,遭杀害,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谥号忠烈。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质朴悲壮,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有《张苍水集》行世。张煌言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清国史馆为其立传,《明史》有传。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追谥忠烈,入祀忠义祠,收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

纪念场所

墓碑

  张煌言墓位于西湖南岸、南屏山北麓荔枝峰下,在南屏山荔枝峰下,与章太炎墓毗邻。墓用砖砌成园形,墓碑文“故明勤苍水张公墓”。墓两侧分别为与他同时被捕殉难的扬冠玉和罗子木墓。墓左前方还有张苍水祠。祠堂是一座白墙黑瓦的仿明建筑,正厅有张苍水先生像,高三米,四壁墙上挂有八幅壁画,追述了张苍水从少年到就义的悲壮一生。

  张煌言于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在南田悬岙岛(今象山县)被捕,同年九月初七遇害于杭州弼教坊,遗体收于今址。墓建成后屡经修缮,于1966年底毁,1983年按1920年重修时旧貌修复。墓坐南朝北,三墓成品字形布列,张煌言墓居中,西侧为参军罗子木墓,东侧为侍童杨冠玉及舟子墓。三墓皆圆形拱顶,墓壁清水砖砌,上封土植草。张氏墓直径5.20米,高2.45米,乾隆四十一年,赐谥张煌言为“忠烈”。前立“皇清赐谥忠烈明兵部尚书苍水张公之墓”碑一方。罗氏墓直径3.07米,高0.92米,前竖“故明参军溧阳罗子木墓”碑一方。杨氏及舟子墓直径3米,高0.97米,前立“故明张公侍者杨冠玉及舟子墓”碑一方。前有神道,通长5.14米,中部竖八十年代整修时新建青石牌坊,两侧分立七组石象生,系明代遗物。墓区东侧有1992年新建“张苍水先生祠”。

故居

  张煌言的故居在宁波,人们为纪念他,在县学街建起了“钱(肃乐)张(煌言)二公祠”(今已废);1936年改建贡院桥一带马路时,命名张煌言故居所临、与中山东路并行的一条街为“苍水街”。街的西段,有一幢古朴的旧房,是张煌言当年的故居(书房),现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该地辟建中山广场,但张煌言的故居仍妥为保存,作为三个景点供后人瞻仰。

纪念馆

  张苍水纪念馆位于苍水街194号,中山广场内,馆内陈列了根据张苍水史事创作的连环画、张苍水文集和一些研究张苍水的资料。

诗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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