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约公元661~公元702),唐代文学家,初唐诗文革新人物之一。字伯玉,汉族,梓州射洪(今属四川)人。因曾任右拾遗,后世称为陈拾遗。光宅进士,历仕武则天朝麟台正字、右拾遗。解职归乡后受人所害,忧愤而死。其存诗共100多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感遇》诗38首,《蓟丘览古赠卢居士藏用》7首和《登幽州台歌》。

相关事件

  (一)

  陈子昂其诗风骨峥嵘,寓意深远,苍劲有力,有《陈伯玉集》传世。陈子昂青少年时家庭较富裕,轻财好施,慷慨任侠。成年后始发愤攻读,博览群书,擅长写作。同时关心国事,要求在政治上有所建树。24岁时举进士,官麟台正字,后升右拾遗,直言敢谏。时武则天当政,信用酷吏,滥杀无辜。他不畏迫害,屡次上书谏诤。武则天计划开凿蜀山经雅州道攻击生羌族,他又上书反对,主张与民休息。他的言论切直,常不被采纳,并一度因“逆党”反对武则天的株连而下狱。垂拱二年(686),曾随左补阙乔知之军队到达西北居延海、张掖河一带。万岁通天元年(696),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叛乱,又随建安王武攸宜大军出征。两次从军,使他对边塞形势和当地人民生活获得较为深刻的认识。圣历元年(698),因父老解官回乡,不久父死。居丧期间,权臣武三思指使射洪县令段简罗织罪名,加以迫害。冤死狱中(沈亚之《上九江郑使君书》)。今天射洪县城古城墙名为“子昂城”,街道有“伯玉路”等名称实为纪念陈子昂。陈子昂的诗歌创作,在唐诗革新道路上取得很大成绩。卢藏用说他“横制颓波。天下翕然质文一变”(《陈伯玉文集序》)。宋刘克庄《后村诗话》说:“唐初王、杨、沈、宋擅名,然不脱齐梁之体,独陈拾遗首倡高雅冲淡之音。一扫六代之纤弱,趋於黄初、建安矣。”金元好问《论诗绝句》也云:“沈宋横驰翰墨场,风流初不废齐梁。论功若准平吴例,合著黄金铸子昂。”都中肯地评价了他作为唐诗革新先驱者的巨大贡献。但他的部分诗篇,还存在著语言比较枯燥、形象不够鲜明的缺点。

  (二)

  父亲的去世,给陈子昂以莫大的打击,然而,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陈子昂老家所在的射洪县县令段简是个贪得无厌的小人,他听说陈家钱财富足,就心生歹意,图谋勒索。陈子昂家人给县令送去了20万缗,尚不能满足段简的胃口,没有满足的段简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将陈子昂打入了南监。

  据说,陈子昂在狱中曾经自己给自己卜过一卦,卦相大凶,陈子昂惊曰:“天命不佑,吾殆死乎!”不久,他果然死在狱中,时年42岁。

  这是《唐书》上的记载,但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因为一直到死,陈子昂都是未解职的朝廷谏官,不知当地县令的“勇气”何来,居然敢敲诈“国家工作人员”,以至于让陈子昂冤死狱中,这一直是一个谜。后来,有人说是因为陈子昂在朝做官时曾开罪于武三思,所以武三思才指示当地的县令如此折磨陈子昂。这似乎也不太好理解,因为武三思如果想收拾陈子昂,根本用不着搞得这么复杂。

  不论怎样,陈子昂就这样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盖棺论定,新、旧《唐书》给予他的一致评价是“褊躁无威仪”。所谓“褊”,意即狭小、狭隘;所谓“躁”,意即性急。“褊躁”用在陈子昂身上,也许比较合适。

  陈子昂的一生其实就是褊躁的一生,从自我炒作,到大拍武则天马屁,其实都是陈子昂褊躁的表现。但是,陈子昂却有一件十分得意的事情,此事载于《唐书》之中。

  某日,武则天治下发生了一桩轰动一时的谋杀案。被杀者是御史大夫赵师韫,他在外出公干途中被人杀死于一家驿站。凶手是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徐元庆,当时徐的身份是该驿站里的一名服务人员。刁民杀高官,这显然具有十足的爆炸性,整个帝国的注意力都被吸引过来了。

  为什么这个小服务员要杀害朝廷要员呢?标准答案是徐元庆为父报仇。原来,赵师韫曾任下邽县尉,我们知道,县尉在古代是县令的属官,专司当地的治安工作。徐元庆的父亲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隐姓埋名,到一家驿站做起了服务员。因为他心里清楚,这是他可以接近赵师韫的唯一方法。终于有一天,赵师韫为公事出差来到了徐元庆所在的驿站,徐元庆抓住机会,干净利落地干掉了赵师韫,报了杀父之仇。

  徐元庆到底是孝子还是凶犯,该杀还是该予以表彰,这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当时占上风的观点是,徐元庆应该受到表彰,至少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因为徐元庆是为了替父报仇才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因此,尽管徐元庆杀了人,但他杀人的动机高尚,出发点良好,在讲究以德治国的大背景下,朝廷应该赦免徐元庆的罪行。

  就在此事将要以这样的结果落下帷幕之时,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下了一篇《复仇议》,他在文章中说:“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陈子昂的意思很清楚,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当然毫无争议地应该判处死刑,只有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徐元庆这样做却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将杀父的仇恨记在心间,誓与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动地,足以令日月变色。因此,陈子昂建议在对徐元庆处以极刑之后还应为他举行盛大的表彰会,以颂扬他的一片孝心。陈子昂的建议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案也就按照陈子昂的建议给了结了。

  事情得以如此圆满地解决,陈子昂难免得意扬扬,他顺理成章地要求:有必要将我的《复仇议》“编之于令,永为国典”。陈子昂的要求最后也得到了满足。然而,几十年后,陈子昂的《复仇议》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把柄。柳宗元认为陈子昂逻辑混乱,大脑不清。柳宗元开宗明义地说:毫不怀疑,陈子昂的建议是完全错误的。那么,为什么?柳宗元条分缕析地说:徐元庆一案的要点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有罪,那么被县尉正法就是罪有应得,父亲有罪被诛而徐元庆却执意为父报仇,谋杀朝廷命官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杀之是题中应有之义;反之,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死于无罪,赵师韫就涉嫌草菅人命,这样的恶官被徐元庆杀掉也就毫不足惜,徐元庆的行为在客观上也就是为国除害,徐元庆不但不应被杀,而且还应予以表彰;徐元庆要么有罪,要么无罪,二者只能居其一,一个人决不可能像陈子昂所分析的那样既有罪又无罪。柳宗元因而断定,陈子昂的分析看似滴水不漏,实则精神分裂,其本质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多元论,陈子昂的建议最终也只能扰乱人心,让人无所依从。就这样,陈子昂唯一的一次辉煌记录被柳宗元给解构了,柳宗元为此还专门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的文章,并被作为定论收入在了唐朝的法律文献内。

诗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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