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这首诗是据三国时曹魏的音乐家、歌唱家左延年所写纪事诗《秦女休行》的拟作。东汉末年,发生了一个妇女的父亲为“凶豪”所杀,她为报父仇,手刃暴徒,自首遇赧的故事(它的原型见《后汉书》卷八十四《庞淯母传》及《三国志·魏书》卷十八《庞淯传》)因其“义烈”,流传甚广。不但左延年歌咏此事,晋初诗人傅玄也据此写过一首题目与左诗相同内容颇有出入的杂言诗。大诗人曹植在《鼙鼓歌》五首之四《精微篇》中曾说“女休逢赧书,白刃几在颈”,并把她和哭夫而山崩的“杞妻”,上书朝廷愿代父受刑的提萦及向赵简子解说,为父脱罪的女娟等历史上有名的烈女相提并论,可见秦女休在当时影响之大。
李白此诗具体作年不详,王琦《李太白年谱》、詹鍈《李白诗文系年》、裴斐《李白年谱简编》均无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