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作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是王维写给张少府(张九龄)的作品。从题目冠以“酬”字看,当是张少府先有诗相赠,王维再写此诗为酬。王维早年有积极用世的政治抱负,张九龄为相时,他曾是张的政治主张的拥护者,并受到张的提拔和器重。张为李林甫排挤罢相,代表着玄宗开明政治的终结。“九龄既得罪,自是朝廷之士,皆容身保位,无复直言。”(《资治通鉴》)张被远贬,王维十分沮丧,曾寄诗九龄,表示对朝政失望,从此将归隐山林。此后他虽然依旧在朝作官,官职还有所升迁,但他的内心是矛盾而痛苦的,他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并更加笃信佛教,以此求得精神的慰藉和解脱。此诗就反映了他的这种精神状态,既不想同流合污,只好洁身自爱,走隐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