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弃妇的哀怨诗。从诗中写到的“江”、“沱”看来,产地是在召(在岐山,周初召公的采邑)的南部、古粱州境内长江上游的沱江一带。女主人公可能是一位商人妇。古代有一夫多妻制,商人在经商的地方娶了妻或妾,离开江沱返回家乡时将她遗弃了。她满怀哀怨,唱出了这首悲歌以自我安慰。诗中的“之子”,是古代妻妾对丈夫的一种称呼,与《卫风·有狐》的“之子无裳”的“之子”一样。
历来对此诗的解释不一。或以为是媵妾因受正妻排斥、不能陪嫁而作,“之子”指正妻(见《毛诗》小序);或虽认为这是一首弃妇诗,“之子”指薄情的丈夫,但认为“啸歌”者是弃妇,所谓“啸歌”是弃妇自我排遣的一种表现(方玉润《诗经原始》)。这些解释都与原诗的实际不合。
诗前原有小序:“《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郑笺》:“妇人谓嫁曰归……嫡与己异心,使己独留不行”;唐·孔颖达:“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以上均见《毛诗正义》)。朱熹《诗集传》:“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此,而嫡不与之偕行,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诗集传》)。清陈奂进一步将之具体化为“美媵”,“媵有贤行,能绝嫡之嫉妒之原故美之。诗录《江有汜》,其犹《春秋》美纪叔姬与嫡”(《诗毛氏传疏》)。
以上各家注解已经说得很清楚,这首诗的女主人公是一位没有跟随“嫡妻”“同归”(即同嫁)的“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