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柯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从此诗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首迎亲之歌。先秦时代是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形成时期。许嘉璐就曾经在《先秦婚姻说略》中将这一时期称为婚姻问题的“过渡阶段”。周公制礼,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倍受重视,同样被纳入了礼的范畴,确立了聘娶婚的核心体制。“媒氏”也成为专门的官职,掌管“万民之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借助权利途径进入百姓生活,并形成定式影响后人的婚姻生活。《礼记·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着重强调经过漫长原始社会时期演化而形成的婚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永恒存在的。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变,聘娶婚作为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逐渐占据了社会婚姻的主导地位,成为当时婚姻形制的主流。

  媒妁在聘娶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完成一桩婚姻,必须履行“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礼记·昏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媒妁的穿针引线。“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据《说文解字》: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也。这里“谋合二姓”,就是“合二姓之好”,帮助两姓男女缔结婚姻;“斟酌”,就有权衡利弊、择善而定之意。许慎的解释将“媒”“妁”两相互补,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媒妁”作为专用名词的语源。聘娶婚有三个要素:首先就是媒妁之言,二是父母之命,三是纳币。于是《礼记·曲礼》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仪礼·士昏礼注》:“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媒氏下通其言”,女家“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这是当时社会婚姻活动所普遍遵循的准则。通过媒妁的沟通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形成双方的婚约。

  以上是《国风·豳风·伐柯》这首诗所产生的社会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