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大路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魗兮,不寁好也!
赏析
注解
赏析一
赏析二
关于此诗背景,历来有多种说法,很难坐实,《毛诗序》谓:“《遵大路》,思君子也。庄公失道,君子去之,国人思望焉。”此君子泛指有治国才能的贤人;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则指实为“周公卿欲留郑庄公也”。朱熹《诗集传》斥此为“淫妇”诗,他说:“淫妇为人所弃,故于其去也,揽其祛而留之曰:子无恶我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戴君恩《读诗臆评》以为是妻子送别丈夫之诗。姚际恒《诗经通论》又说是“故旧于道左(旁)言情,相和之辞”。今人多主“弃妇”说,当是从朱熹说引出。而郝懿行《诗问》又有“留夫”一说,他说:“民间夫妇反目,夫怒欲去,妇惧而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