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丘为落第归江东

怜君不得意,况复柳条春。
为客黄金尽,还家白发新。
五湖三亩宅,万里一归人。
知祢不能荐,羞为献纳臣。
  这首诗当作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或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王维与丘为兴味相投,交谊颇深,曾与他有诗唱和。作此诗时王维正在京城做官,对丘为落第表示同情和惋惜,并对自己虽为京官,但无力帮助丘为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