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韩绰相识。此诗是杜牧离开扬州以后,在江南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秋或开成元年秋。杜牧在韩绰死后作过《哭韩绰》诗,可见他与韩绰有深厚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