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是表现周王祭祀先祖时乐队齐奏的盛况。在先秦时代的政治生活中,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与礼密切相关联。《礼记·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由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周颂·有瞽》是描写作乐的篇章,《毛诗序》认为是“始作乐而合乎祖”,郑笺以“王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释之,正反映了礼乐并重的传统观念。
周代有选用先天性盲人担任乐官的制度,据《周礼·春官·序官》记载,其中的演奏人员有“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计三百人;另有“眡瞭三百人”,贾公彦疏说“眡瞭,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乐队中配备视力正常的人做盲人乐师的助手。可见,当时王室乐队的规模相当庞大。《周颂·有瞽》正是王室乐队演奏壮观场面的记录。